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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申請資格
    目前就讀國內大專院校諮商、心理、輔導研究所碩士班學生,或國內外已取得心輔相關研究所碩士學位,且符合諮商心理師高考資格,需進行全職實習者。
    二、 實習名額與內容
    1.實習名額:台北院區2名、淡水院區2名
    2.實習內容:個別諮商與心理治療、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心理衡鑑、心理諮詢、心理衛生教育與預防推廣工作、自殺個案之個案管理、專業行政工作等
    3.實習起迄日期:自2027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
    三、 權利與義務
    1.實習諮商心理師為無給職,依本院規定2017年起,每月需繳交新台幣1,000元實習費用。
    2.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期間得享本院實習人員相關福利。
    3.因本院為衛福部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依評鑑規定所有職系教學歷程均需定期與學校全職實習授課教師舉行教師聯席會議。申請者請務必先詢問貴校課程老師是否可以配合出席(包含實際出席或視訊出席);若貴校老師無法配合,請勿提出申請。
    四、 初審資料
    1.研究所修習學分成績單正本一份。
    2.畢業證書或在學學生證影本一份(正本於面試時攜帶備查)。
    3.簡歷、自傳與實習計畫一份,需附照片一張。簡歷請務必註明有效聯絡電話、收信
    地址、電子信箱帳號等,如因資料不齊,導致延誤面試時間,責任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4.授課教師或兼職實習單位主管推薦函一份,已畢業人員可請研究所授課老師出具。
    5.就讀學校實習規定一份。(已畢業者可免)
    6.相關經驗證明影本。(無經驗者可免)
    備註:
    1.依本院醫教部規定,僅能接受「在學實習模式」或「其他機構代訓模式」,因此錄取後需能由在學學校或原就職機構發出正式公文,才能接受全職實習申請。如無法取得正式公文,醫教部將無法辦理實習報到以及結束實習時發與實習證明,將會影響您個人的權益。
    2.文件不齊者將不列入初審名單。
    3.送審資料請自行保留備份,不予退件。
    五、 收件截止日期:2026年9月17日(星期四),請一律以掛號郵件寄件,當天下午五點截止收件,請自行預留文件傳遞時間。文件初審通過者方邀請參加面試,將會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考試地點與流程。
    六、 面試日期: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上午,考試地點為馬偕醫院 台北院區福音樓八樓團體治療室
    來件請寄:104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92號 馬偕醫院自殺防治中心 周昕韻心理師收,信封封面註明「應徵自殺防治諮商心理師全職實習」。
    如有任何疑問,請直接與周昕韻心理師連絡,聯絡電話:02-25433535分機3680-3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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