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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課程規劃之基本理念

(一)    課程規劃以教育目標為依據

本所一向以培育具有實踐與行動能力之教育心理與諮商專業人才自許,因此在課程規劃上,以本所六大教育目標為依歸。

(二)    課程架構呈現課程屬性與關連性

本所將課程分為心理學基礎課程、研究方法課程、專業倫理課程、學習與輔導和諮商與心理健康兩領域基礎課程、特色心理諮商技術課程、延伸課程、專業實習以及論文寫作八大類,透過課程架構幫助學生了解課程之屬性及其關連性,並進行循序漸進及發展專業能力的學習歷程。

(三)    課程設計突顯本所特色

本所自成立以來,並未分組教學,強調學生同時具備教育心理與諮商之知能,並考量市場需求與實際應用性以及本所教師專長,規劃出本所課程。

(四)    課程開設滿足學生學習需求及職涯發展

本所學生大多希望畢業後能取得專業證照,故本所在課程開設上盡量符合專業人員基本知識、心理師證照考試之需求及學校輔導人員所需之專業課程,部份應用技能則以工作坊方式提供給學生。

(五)    課程實施能適時調整

為保持課程架構及內涵並反應需求,本所透過每學期課程委員會,檢討課程架構及開設課程,並適時進行調整,譬如將「心理測驗與評量專題研究」及「心理衡鑑專題研究」二課程合併為「心理測驗與衡鑑」;專業實習課程分為兩班;部份選修課程規劃採隔年輪流方式進行開課,如「家族與伴侶諮商專題研究」與「犯罪心理學專題研究」輪開、「生涯諮商研究專題研究」與「學校社區及企業心理健康專題」輪開等。

(六)    課程內涵能建構學生專業核心能力

研究所學生應具備專業人才應有的基本能力,因此本所之課程在內涵上是以能建構學生教育心理與諮商的專業知識、從事研究、從事專業實務、表達與溝通之核心能力為出發。

二、本所學習活動與核心能力、教育目標之關係

為協助學生增進專業知能及實務經驗,本所除有正式課程外,同時規劃及提供多元的專業成長活動。此外亦要求每位學生均具備被個別諮商之經驗,以具備未來擔任諮商心理師之同理心。冀期藉由正式及非正式課程與活動之實施,培養本所學生應具備之核心能力,進而達成本所之教育目標。本所之教育目標,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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