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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名稱家暴加害人認知教育輔導團體成效初探
    年度104
    學期2
    會議開始時間2016-04-16
    作品名稱家暴加害人認知教育輔導團體成效初探
    作品名稱(其他語言)
    全部作者邱惟真; 王家駿; 許清賀; 邱思潔; 陳楚瑩; 阮祺文
    作品所屬單位
    出版者
    會議名稱2016台灣臨床心理學年會暨學術研討會
    會議地點國立政治大學, 台北, 台灣
    摘要背景、目的: 本研究團隊將歷年來於台中市所發展之家暴加害人認知教育輔導團體進行整理,以同一模式發展不同期程、頻率的處遇團體:一、95年地檢署團體,每月一次,一次2小時,一年12次計24小時團體(計7人),屬低頻率長期處遇。二、97年社區團體,兩週一次,一次3小時,三個月6次計18小時團體(計19人),數中頻率短期處遇。三、98年社區團體,A.每週一次,一次2小時,六個月24次計48小時團體;B.兩週一次,一次3小時,八個月16次計48小時團體;C.每月一次,一次3小時,八個月8次計24小時團體(A、B、C總計16人);屬中期處遇。 方法: 以人際行為量表(IBS;柯永河等人,2000)、危險評估量表(DA;林明傑、史玉山,2003)、以及修正衝突對應行為量表(CTS;林明傑、史玉山,2003)等,針對上述團體進行前後測,並比較不同團體之處遇成效。 結果: 1. 不同期程處遇,均有助於家暴加害人之攻擊傾向下降(如敵對、忽視權力),但短期處遇(二),對於「口頭攻擊」的下降並不明顯,只有長、中期處遇(包括一、三)其「口頭攻擊」才會有較明顯的下降。 2. 長期處遇(一)能增加「害羞」、「博取印象」、「積極自我肯定」等向度的變化。 3. 將中期處遇(三)分成兩組,第一組為高頻率組(A: 8人),第二組為中低頻率組(B、C: 8人),將兩組IBS之前後測進行檢定,均未發現有顯著差異之分量尺,亦即不同處遇頻率在IBS之表現上,並沒有差異,處遇效果是一樣的。 4. 被害人不管在對家暴加害人的「暴力危險」(DA) (α =.015<.05)或「衝突對應行為」(CTS) (精神傷害(α =.00<.05);身體傷害(α =.00<.05))上的主觀感受,後測皆比前測出現顯著的下降。 結論: 本團體處遇模式對於家暴加害人攻擊傾向之下降具有顯著之效果,且低頻率長期處遇較高頻率短期處遇更具效果。
    關鍵字家庭暴力;加害人;認知輔導教育團體;成效
    使用語言繁體中文
    等級,其他
    會議性質國內
    校內研討會地點
    研討會時間20160416~20160417
    通訊作者邱惟真
    國別中華民國
    公開徵稿
    出版型式
    出處2016台灣臨床心理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大會手冊 F07,頁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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